日前,德格縣紀委監委對德格縣糧油購銷儲備總公司原經理張志華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志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娛樂場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虛報冒領套取國家資金;為謀取私利索取財物,且數額較大,張志華上述行為涉嫌犯罪。
張志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斂,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德格縣紀委常委會議、德格縣監察委委務會議審議研究并報中共德格縣委批準,中共德格縣紀委決定給予張志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德格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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